部門工作
杏盛平台黨委關於落實巡察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發布日期:2019-06-25 02:02:40 來源:紀委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做到校內巡察全覆蓋🤪、使巡察成果得到充分應用🧍,根據中央和市委關於巡視巡察一體及落實巡視巡察整改的要求以及《杏盛平台黨委巡察工作辦法(試行)》,製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校內巡察和巡察整改要突出政治巡察的要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要位置💇🏽,突出巡察和巡察整改重點🏋🏼♂️;註重從校內黨政和業務部門工作中查找政治問題,強化政治監督,巡察整改要著力糾正政治偏差,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第三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應當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綱領,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自覺接受政治巡察⁉️,把巡察整改作為政治任務,營造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幹部群眾積極參與、有利於自我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學校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四條 黨委對二級單位黨組織和部門開展常規巡察、專項巡察和機動式巡察⏰🧻。黨委常委會聽取每次巡察和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匯報後,巡察組要正式反饋巡察意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領導班子要切實履行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當一項巡察整改任務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時,黨委可根據部門職責明確一個主要的被巡察部門或單位牽頭進行整改;對巡察和巡察整改過程中出現的職能邊界不清等問題,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章 整改落實 第五條 巡察反饋後,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開黨組織專題會議或班子會議,研究巡察反饋意見👨🦯,製定和落實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對整改任務和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 (二)召開領導班子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結合巡察反饋意見進行深刻剖析🫳、對照檢查,把巡察反饋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三)收到巡察反饋意見之日起2個月內,將本單位和部門整改情況報告報送巡察辦。 第六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應當把巡察整改作為檢驗“四個意識”的“試金石”🥹,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擔負起整改主體責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切實擔負起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落實巡察整改任務👉🏽。 第七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收到巡察組按照規定移交的辦理事項後,應當進行專題研究,製定辦理方案⚧,認真組織落實🧜♂️,並將辦理情況在整改情況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八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應當將巡察整改情況向本單位和部門全體黨員和教職工進行通報。 第九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應當配合做好黨委巡察整改專項檢查工作😹。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嚴肅追責,確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運用。 第三章 紀律與監督 第十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示🚣🏻♀️♘、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幹擾、阻擾巡察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七)其他幹擾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十一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應當配合巡察組貫徹落實中共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巡察工作紀律。 第十二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部門及其幹部群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行為的,可以向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巡察辦反映。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共杏盛平台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黨委常委會通過後即生效☞。如有上級文件規定♒️,以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準。 |